为做好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和我校《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名额
总名额:6个
各学科专业计划分配如下(本科毕业专业):
1. 历史学(师范)专业,3个
2. 法学专业,3个
二、申请报名条件
普通申请者在符合学校规定的申请推荐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在校学习期间,修完并通过前三学年所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且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学习成绩优良(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且无考试不及格;转专业前不及格课程不属于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可不予考虑)。
3.前三学年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排名需位居本专业本年级前1/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5.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1.学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http://210.29.67.7/zsgl/tmzggl/),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开放与关闭时间:
9月7日9:00—9月11日15:00
2.报名材料受理时间
截止时间:9月11日17:00之前
受理地点:啬园校区24号楼302室
受理材料邮箱:781871145@qq.com
受理材料方式:
①在校历年成绩单(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PDF电子版,请勿在自助服务机上打印,成绩单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审核、盖章);
②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
③参军入伍服兵役等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确认和提交材料至推荐学院的学生视为放弃本次申请,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四、推免生遴选办法
根据本学院实施细则,对申请者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按以下程序产生推免生名单:
1.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2.凡涉及到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学院将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审核鉴定通过者按照原测评成绩计算;审核鉴定不通过者重新进行测评计分。
3.根据教务处、学工处和专家审核小组的审核结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根据专业分配名额,结合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荐学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4.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如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推免资格;对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5.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五、其他事项
1.学院切实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细则、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2.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强化对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的监管;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学院研究生的应提前向相关学院(室)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的要提前向相关学院(室)主动报备。
3.已被接收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
4.推免工作咨询、申诉电话:0513-55003411,0513-55003408。
5.如有与上级文件冲突的条款,以教育部和学校有关通知执行为准。